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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用客户的业务充自家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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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5日晚间,雅本化学()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0号)。由于在疫情期间的相关陈述上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遭到证监会处罚。
8月5日晚间,雅本化学()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0号)。由于在疫情期间的相关陈述上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遭到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文件显示: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之后公司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基于上述问题,在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并在2020年3月15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行动,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证监会说明称,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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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众投资指南》 网址: http://www.dztzznzzs.cn/zonghexinwen/2020/0806/397.html